2014年5月22日 星期四

20140522殺了人的,正在殺的,死或不死。






(前言:為0521在北捷的所有被害者默哀,願逝者安息、生者安寧。)

有一個人殺了人,剛好是個年輕人、剛好是個大學生、剛好是無差別殺人。
根據截至目前為止的新聞訊息知道,殺人者是個高教育程度者、家境不錯、個人背景符合社會認定的正常(非單親、非隔代教養、非有就醫記錄的精神病患者等等);殺人者極其正常,殺人者的父母家庭極其正常;正因為一切貌似正常,所以大家開始混亂並恐懼。

再平凡不過的午後,正常的搭上捷運、正常的發呆睡覺玩手機看書,一個貌似正常的人,開始執行他的無差別殺人計劃。
這令人不能接受,我們需要一個明確的理由;需要一個理由好迴避或遵循,就像是深夜不要走暗巷之類的;當似乎一切正常、找不到理由時,我們就想辦法「弄到一個」好讓自己安心。


但我覺得很遺憾的事是,我們可能沒有能力完全阻止這樣的獨立事件發生。
不管如何努力的去歸納貼標籤、防犯禁止,都很有可能徒勞無功、過與不及的讓公權力藉機濫權或只是虛應故事的造成擾民。

不是每個會寫血腥小說的人,都會成為殺人者;不是每個帶著菜刀西瓜刀在路上的人,都會成為殺人者;不是每個精神病患,都會成為殺人者;不是每個在網路上勇猛嘴炮的人,都會成為殺人者;不是每個被霸凌的人,都會成為殺人者;不是每個打暴力電玩的人,都會成為殺人者;更不要說反社會人格者和社會運動者,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。
以上的觀點、我們都知道,但是恐懼讓我們非得找到一個標的物不可。



因為有人殺了人,所以有人開始殺死其他事物、好血祭我們的不安擔憂。

於是開始不由分說地批評起像高見廣春大逃殺這樣的小說(或電影)、或者是捷運該不該像中國一樣設置金屬探測門及檢查隨身物品、或者是針對網路上的發言開始嚴格監控、或是暴力電玩電影和搖滾樂要不要被馬賽克查禁、或是反社會人格者一定和社會運動者脫不了干係(我的天啊)、或是大學生沒那麼值得另眼相看、他們就是有問題。
都是亂源,抓起來、抓起來、抓起來、抓起來、抓起來。

一部小說,可能讓一個人對制度有更深沉的思考和自我反省;寫下小說的人,可能是為了反應這整個社會(世界)的荒謬和殘暴。網路上的嘴炮發言,有時只是抒壓(即使是仇恨犯罪的言論界定範圍有時都還有得討論);暴力電玩電影之類的禁制就更令人搖頭,我自己(或我身邊的友人)也打很多「所謂的暴力電玩」,但我在實際生活中能殺死的最大活體是蟑螂、連大蜘蛛都無能為力。少數持著剁骨刀砍雞腿的時候,都常常手軟。

中國的金屬探測門和嚴格檢查,源於中國本身就是個壓迫人民、專制獨裁的共產政權。老實說,巴黎的地鐵系統夠複雜夠大了吧!我不記得巴黎地鐵有什麼金屬探測門,如果真的有那還是真麻煩大了;因為以前上課時我有幾天是必須帶著大型刀片、鋒利的布剪、尖銳的棒針到學校的,我背著那些物件換三條不同地鐵線到學校上課;跟所有同班同學一樣,跟整個巴黎每一天(或當天)需要帶著「可能致人於死物件」的所有人一樣。

唯一不同的事是:巴黎的地鐵警力的確是較充裕的,這一點可能是台灣捷運系統可努力的方向;但地鐵警力並不是時時存在的(那樣根本是變相的專制警察國家了吧)、很多時候必須要自己來,比方說層出不窮的扒手、搶劫,或是我單獨一個人跟流浪漢在地鐵中推打起爭執的時候。

「大學生殺人」和「學運」有關係嗎?
「反社會人格者」和「社會運動者」有關係嗎?
我的天啊!這真的已經不是邏輯的問題了,只是單純的邪惡而已;那邪惡的程度,簡直像殺人者的無差別殺人法。
用比較生活化的、也許不那麼適合的比方來說:「胖子都是愛吃懶得動」、「有體臭的人就是因為不愛洗澡個人衛生很差」、「功課很差就是因為不唸書」,很明顯你都會多想一下覺得「不是那樣啊」!
這個世界所有的事,沒有辦法那麼便利的一直線因果相互論。

不是「反社會人格者」和「社會運動者」都有「社會」兩個字,所以就可以連連看;或是「大學生殺人」和「大學生參與的學運」都有「大學生」三個字,果然就是一丘之貉。就像「蒼井空」和「蒼井優」都有「蒼井」二個字,那麼表示她們果然是一樣的嗎?不一樣啊!
邱毅、趙少康、中國時報與其他熱愛連連看的人們,你們到底在想什麼呢?



廢死很快的必須要被抓出來練,每逢此刻。
對於贊成死刑或廢除死刑,我始終無法明確站到它們任何一方;不是因為贊成死刑方面的「殺人償命」,也不是因為廢除死刑方面的「不應以殺人懲罰殺人」;純粹只是:我對我自己沒有把握,這是一個與人相關的難題、而我只是個(不怎麼樣的)人。

知道死刑並不能有效地嚇阻犯罪,但我也沒有把握當我是被害者時、我會不會痛苦憤恨到想要加害者的命。

有時我會想,可能因為我們真的還不是一個以人權立國的民主國家、所以「剝奪自由及公民權利」這樣的懲罰,會覺得還不夠重;我自己的素養還是不足、對自己沒把握,所以沒辦法站到廢死團體的身邊去;但的確我也覺得「以殺死懲罰殺死」是很值得再討論的,所以我也沒辦法不顧一切的支持死刑。

後來我常常想到的是親切的金子這部電影,對於殺人者「恨之欲其死」的被害者家屬、自己執行死刑;在那一瞬間,應該有人能毫不猶豫、但也有人會下不了手;畢竟那是一種叫作「生命」的重量,「要求殺人者被拿走生命」和「親手拿走殺人者生命」是另一回事。

不知道被害者有多痛,所以我覺得沒有資格要求非得放下或接受;不知道在那個時候,我是不是真的明白並接受、被剝奪自由其實是相當嚴厲的懲罰;不知道如果我是被害者家屬,會不會毫不留情的拿走殺人者的生命。

生命是一件很難的事,不管是別人的或自己的。




註:我參加學運,但我不會去殺人;我參加社會運動,但我不是反社會人格者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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